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县一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展企业合规审查。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综合运用检察公开在线听证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审查,从快从速办理,为涉案企业迅速恢复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该案为我县首例企业合规审查案件,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可鉴。案件受理后,靖远县院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深入涉案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积极与企业沟通,拟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层报白银市、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逐级审核批准后,由白银市检察院为该院商请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深入走访涉案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情况,并对该案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以及合规体系建设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为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意见,靖远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以及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发表意见,均表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认定准确,法律依据和理由合情合理,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表示今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前积极主动补缴了税款及其他,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涉案企业也较好的完成了企业合规整改,对企业进行相对较轻的处罚,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区域营商环境的改善及税收、就业等社会需求,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最终,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听证评议意见的基础上,经检委会讨论,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企业赢得了续航发展的重生机会,更为全县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夯实了制度基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靖远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融入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下一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延伸服务民企触角、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工作稳步深入,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更优质、高效、专业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