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院实现听证工作入额院领导全覆盖
2022年以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组织召开检察听证20件,推动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目前,该院已经实现入额院领导主持听证全覆盖,同时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听证类型全覆盖。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亲自谋划、协调指挥、参与听证工作,发挥“头雁”的示范引领效应,带头主持召开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检察听证,注重解决重大争议,力促矛盾化解。2022年以来,靖远县院入额院领导主持听证12件,占全部听证案件的60%,其中,一把手主持听证4件。在院领导带动下,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领会,将公开听证作为自觉自愿的常态化工作,取得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初步成效。
二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办理拟不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听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释法说理,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邀请听证人员参加检察听证44人次,其中人大代表12人次,政协委员12人次,人民监督员15人次,人民调解员1人次,社会各界人士4人次。通过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力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积极拓宽听证案件形式和适用范围。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理念,全面推动检察听证深入开展,努力拓宽听证案件范围,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今年以来,组织召开检察公开听证20件次,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类型全覆盖,其中刑事检察11件次,民事检察2件次,行政检察2件次,公益诉讼检察5件次。听证中注重高效便民,结合听证案件具体情形,灵活采用听证“下乡”等形式开展工作,将听证场所“搬到”社区、村委会,不仅让当事人在既严肃又相对熟悉的环境表达诉求,又便于办案人员在矛盾纠纷的发生地找寻纠纷根源。如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时,考虑到嫌疑人行动不便,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五合镇村委会开展公开听证,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让更多群众受到法治教育。
下一步,靖远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规范听证工作开展,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为民解忧纾困、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