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诉讼检察业务。
第二检察部:负责一般刑事诉讼检察业务。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诉讼检察业务。
第五检察部:负责行政诉讼检察业务。
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第八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处:负责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导和组织工作。
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检察机关对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警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群工作。
白银市靖远寺儿坪地区人民检察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对白银地区所管辖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改造犯罪活动实行监督。
二、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