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渭仙,女,1978年11月出生,2004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条线负责人、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沈渭仙同志曾获得甘肃省“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白银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能手”,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工作中她善于总结、注重理论调查研究,撰写多篇文章先后发表于《陇原检察》、《白银检察》等杂志。多篇信息被《检察日报》、甘肃省检察院《未检工作情况》采用。
刚柔并济,履职当中显温情
自2017年担任未检部门负责人以来,她始终坚持以“特殊、优先、平等、双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为指引,不断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景泰未检工作科学发展。
她始终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尤其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少捕慎捕”,强化对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审查论证,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具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在积极促进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的情况下,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确保未成年权益保护最大化。
精于创新,法治宣传入人心
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量身打造“订制式”阅读、“体验式”参与,吸引未成年人的学法读法兴趣,提升教育宣传效果。如在幼儿园开展游戏式课程,在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高中开展“模拟法庭”。抓住“六一节”、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点,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参观景泰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区,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我是谁”“我知道”“我宣誓”“我与检察官读诗”“我心中的检察官”等系列法治教育体验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2020年9月,景泰县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多措并举,教育感化暖少年
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未成年人重返学校,重返家庭。三年来,她带领未检干警对每一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做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和犯罪原因分析,带领他们一起参加公益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交流,掌握思想动态,适时开展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无再犯罪情况发生,目前已有3人重返学校,进入高等院校读书。
综合发力,社会治理有进度
针对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各民办培训机构存在入职门槛不一、犯罪前科查询情况不明等问题,牵头建立了《景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针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有犯罪前科人员的情况,主动协调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摸底并及时提出建议,避免发生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针对学校周围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识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既要有司法的严肃性,又要使迷途的少年重燃对生活和未来的希望。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路上,沈渭仙不改初心,为了孩子们能够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她将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大路上继续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