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宁县检察院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融入检察事业,聚焦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经对近两年办理的机动三轮汽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生重大肇事事故的主要原因为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非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多年未经安全检验的车辆等,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一次事故中被害人数较多,多为亲属、亲朋邻里等,使数个家庭瞬间家破人亡。
针对辖区内由机动三轮汽车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问题,会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行政主管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案件检察建议。一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机动三轮汽车、货运机动车载人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三轮汽车、货运机动车,切实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机动三轮汽车进行摸底排查,对于逾期未安全检验的,督促安全检验;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三轮汽车,强制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整治市场非法交易乱象问题;乡镇应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协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严厉查处,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会宁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有效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一是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发放“拒乘农用三轮车安全知识宣传册”、禁止乘坐农用车告知书、禁止农用车违规载人告知书、悬挂横幅举办宣传活动、在微信群和公众号上传宣传资料,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农用车载人的危险性,吸取教训,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珍惜生命,平安出行。二是合力排查、整治机动三轮车辆乱象问题。制定《会宁县集中开展报废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百日行动”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拉网式”摸底排查农村现有机动三轮车辆现状予以梳理、分类,分别整治,营造农村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严管态势,排查各种交通隐患,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今后,会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全县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