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出庭公诉工作
2021年12月16日下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提起公诉的马某、蔡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和张某某交通肇事案的出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依法发表公诉意见。两起案件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行为规范、文书质量等工作进行了零距离全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进行了认真评议,对公诉人在庭上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举证详略得当,答辩思路清晰,同时就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
人民监督员石生玉说:“这次庭审活动对我们来说既是监督又是学习,感受到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诚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也充分体现出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今后,该院要继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诉求的需要,将“听庭评议”、“出庭监督”活动常态化,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平川检察李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