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是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核定编制数89人,其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 69人,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干警8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为66人,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及寺儿坪检察院。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个,系白银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933.3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396.00万元,增长15.6%,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1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6.26万元,上升9.4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经费常态化增长。二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院办公楼外立面(玻璃幕墙)维修改造项目、移动办公办案支撑服务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未实现支付,结转2023年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2023 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7.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5.6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933.3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617.7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6.26万元,增长9.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经费常态化增长,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2169.8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6.5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7.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7.7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89.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8.26万元,增长1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经费(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的保障力度,经费逐年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27.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00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财政加大了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经费常态化增长。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设施维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8.2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考虑到疫情结束后,全省工作常态化运行,上级院、上级部门为更好地提升各院工作效率,来我院调研工作的频次增加及与其他市州院业务交流增加,故将公务接待费略微调整。2023年实际工作中,我院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有序压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1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考虑到疫情结束后,检察各项工作常态化运行,公务出行增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前往县区乡镇、山区收集线索工作频次较多,加之,我院公务车大部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故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微调整。2023年实际工作中,我院将严格遵守“三公经费”有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开支有序压缩。
4.培训费8.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9万元,增长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考虑到疫情结束后,为提升各部门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预计增加外出培训、线上培训、邀请专家来银培训频次,故将培训费略微调整。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57.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7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51.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3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用房和部分办公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9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099.8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834.94平方米,价值662.1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价值272.7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38.77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8.2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37.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具体如下: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行〔2017〕1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实施主体: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实施计划:我院共申请检察综合保障经费200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55万元用于委托业务支出,65万元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1.2023年2-5月组织公开招标,确定设备采购中标单位, 2.2023年1--12月支付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1.7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1.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做好监狱巡回检查、审查起诉、批捕等工作。2.加强检务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机关和谐的工作环境,做好单位保洁、安保、零星维修、绿化养护、会议服务等工作。3.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做好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的配置工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自接到《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由分管检察长领导,计划财务装备处牵头,联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宣教科、第六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部门按照注重指标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兼顾检察业务重点、特性、差别性的原则制定项目绩效三级自评指标,力争呈现覆盖面更广、监督管理效果更好的绩效自评结果。
优化绩效目标,实现目标管理全覆盖。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谁支出、谁自评、谁分配、谁审核”的原则,将绩效目标编制与资金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采取“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联编方式,提高了编报质量,实现了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要素关联、指标科学、细化量化。
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日常监控,填报了1-12月份绩效监控情况表,并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整改措施。
强化结果运用,真正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机制,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部门,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质量。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附2表)。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设施维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527.75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0个,涉及财政支出52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2、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3、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4、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617.7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2,485.44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4.04 |
九、其他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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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1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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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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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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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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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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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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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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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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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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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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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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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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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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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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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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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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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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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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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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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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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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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617.70 |
本年支出合计 |
2,9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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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315.60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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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933.30 |
支出总计 |
2,9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