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公开-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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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

        2020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11-26 16:37:31 来源: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是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89人,实有在职人数111人(含23名聘用制书记员)。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及寺儿坪检察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个,系白银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44.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07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我院转隶白银市监察委员会18人于2020年全部做人员转出,转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49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2.9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4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91万元,占68.30%;项目支出768.65万元,占31.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4.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6.07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我院转隶白银市监察委员会18人于2020年全部做人员转出,转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42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①我院转隶白银市监察委员会人员于2020年全部做人员转出,转隶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②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时间晚,该项目安装调试未完工,资金未支付,结转下年支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5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①部分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实际支出增加;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在下半年下达我院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资金年初预算中未列示在内。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63万元,支出决算为8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5.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8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有调出人员变动,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单位行政、事业、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支出。公用经费26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79万元,下降43.88%,主要原因是①我院转隶白银市监察委员会人员于2020年全部做人员转出,转隶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减少;②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纳入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而2019年凭用制书记员工资纳入公用经费劳务费反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公务接待费用、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取消出国考察学习计划。同时,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努力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使得“三公”经费支出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取消出国考察学习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宜,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6.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0年我院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6.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71万元,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公务接待费支出逐年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78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服务费、维修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大型修缮、被装购置、劳务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79万元,下降43.88%,主要原因是①我院转隶白银市监察委员会人员于2020年全部做人员转出,转隶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减少;②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纳入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而2019年凭用制书记员工资纳入公用经费劳务费反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为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业务水平,2020年组织干警外出考察学习人次增加,使得培训费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8.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69%。政府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购置更新、保安服务、物业服务、公务车运行维护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我院13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837万元,结转结余320万元,全年支出517万元,执行率61.77%。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由分管检察长领导,计划财务装备处牵头,联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宣教科、第六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部门按照注重指标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兼顾检察业务重点、特性、差别性的原则制定项目绩效三级自评指标,力争呈现覆盖面更广、监督管理效果更好的绩效自评结果。

          本次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单位共1个,暨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自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共1088.6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3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1.6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通过自评,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177万元,全年预算数177万元,全年执行数17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设立专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维护、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检察公众形象宣传、日常办案业务支出等方向。通过分配使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一是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搭建高效便捷的司法便民服务平台;二是推进“立言说法”工作室建设,提升检察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办公环境6S管理,提升办公环境;四是机关提倡厉行节约,强化节约意识,进一步节能降耗,节约经费开支。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日常维护范围覆盖率、日常保洁、清洗完成率、每日卫生清扫次数 三项指标均完成,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办案设备购置数量指标完成50% ,公益诉讼案件鉴定数量指标完成0%,2020年我院未发生公益诉讼鉴定案件,数量指标得分15.7分。

          质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各类室内外设备维护维修保障度、室内外绿化养护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案件鉴定合理性四项指标均较好完成, 质量指标得分18.16分。

          时效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物业维护及时性、采购的及时性均较好完成,时效指标评分为9.08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三级指标为维护国家利益、集体、群众利益。2020年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专项工作,精准打击“精神传销”等渗透破坏活动和“打击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严惩危害“三农犯罪”,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效益指标较好完成,经济效益指标得分4.32分。

          社会效益中三级指标破坏环境案件呈下降趋势,我院部署“强化法律监督促进黄河流域(白银段)治理保护”专项行动,开展“黄河四乱”问题专项督查,推进环境资源问题专项监督,加大立案调查涉河湖案件力度。社会效益指标目标较好完成,社会效益指标得分4.28分。

          生态效益指标,2020年我院加强办公环境6S管理,办公环境大幅提升;开展“黄河四乱”问题专项督查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并与内蒙古阿拉善盟和宁夏中卫市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凝聚形成黄河上游跨区域保护合力。生态环保检察考核位居全省第一。较好完成生态效益指标,自评得分8.56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中三项三级指标均有效完成,人员到位率、公益诉讼线索信息共享及时性、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完成度在90% 左右,可持续影响指标,自评得分12.84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较好完成,2020年我院紧盯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精准履职尽责,开展了诸如打击“精神传销”等渗透破坏活动、严惩危害“三农犯罪”、“黄河四乱”问题专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打击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分。

          ④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仅在产出指标中的公益诉讼案件鉴定数量上偏离目标绩效值较远。今后我们将在设计绩效指标时,做到指标制定准确体现价值,抓住最关键和最重要的绩效因素,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指标设计简明扼要,既能准确反映绩效内容,又操作性强,便于数据收集与整理。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年初预算下达270万元,全年预算数660万元,2019年结转资金251.65万元,全年执行591.65万元,执行率64.9%。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设立专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检察公众形象宣传、日常办案业务支出、司法便民服务支出等方向。通过分配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部分绩效目标。除公务车购置、验收、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指标出现偏差外(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故采购未执行;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较晚,未能按时完工),其余指标均较好的完成,其中:扫黑除恶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线索清仓、案件清结。开展精准打击“精神传销”等渗透破坏活动、“黄河四乱”问题专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打击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严惩各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得分85.38分。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办案数量、维修次数指标均较好完成,公务车购置数量指标完成0%,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数指标完成40%,此两项指标出现偏差较大,是因为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故采购未执行;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较晚,未能按时完工。数量指标得分6.41分。

          质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除车辆验收合格率指标未完成外(因为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采购未执行,故未发生车辆验收事宜),其余指标均较好的完成,质量指标得分18.72分。

          时效指标中设立四项三级指标采购时效性、费用支付的及时性、提高服务质效、维修维护及时性完成均达到90%左右,时效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时效指标整体评分为12.48分。

          成本指标设定的培训费支出小于5万元,实际支出9.48万元,超出指标较多,指标偏差较大,2020年我院加大了对业务部门干警的业务素养的培训力度,增加了培训批次,故培训费涨幅较大,成本指标得分2.62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中设立三项三级指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程度、维护稳定、检务公开透明度完成均达到95%左右,时效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社会效益指标整体评分为9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中设立七项三级指标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率、信息共享情况、设备到位情况、政策宣传到位、社会综合治理、释法说理、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完成均达到95%左右,可持续影响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社会效益指标整体评分为21分。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白银市检察院在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上下功夫。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代表联络员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司法救助对象、人大、党委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均为95%,该项指标自评10分。

          ④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仅在产出指标中的公务车购置数量、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数指标上偏离目标绩效值较远。其中: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故采购未执行;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较晚,未能按时完工。

          总结以上原因,2020年我院将及时跟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在2021年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联合相关部们合理安排各实施项目提早、有序进行,避免年末受不可抗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评价结论及分析(项目绩效评价见附件3、4)

          2020年设立专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检察公众形象宣传、日常办案业务支出、司法便民服务支出等方向。通过分配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部分绩效目标。除公务车购置、验收、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指标出现偏差外(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故采购未执行;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较晚,未能按时完工),其余指标均较好的完成,其中:扫黑除恶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线索清仓、案件清结。开展精准打击“精神传销”等渗透破坏活动、“黄河四乱”问题专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双联系双促进”专项行动、“打击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严惩各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得分85.38分,评级为“良”。

          2.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各明细项目开展由各部门根据来年的重点业务开展申报预算,由计财处汇总后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由计财处根据研究确定的明细项目结合各部门的预算分配权重及实现目标确定三级评价指标,并报分管检察长审核通过。

          (2)项目过程情况。年初编制预算时成立由分管财务检察长为小组长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申报预算情况按照重点业务开展方向分配编制整体预算,根据各专项行动分解资金权重设定绩效总体目标和分解目标。年末根据预算资金投入情况核算各指标体系的完成情况。由院内检务督察处对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评价进行全程监控。

          (3)项目产出情况。项目产出指标设立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项二级指标,各质量完成情况如下:

          数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办案数量、维修次数指标均较好完成,公务车购置数量指标完成0%,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数指标完成40%,此两项指标出现偏差较大,是因为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故采购未执行;智慧检察一体化系统购建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较晚,未能按时完工。数量指标得分6.41分。

          质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除车辆验收合格率指标未完成外(因为公务车购置因年初预算未批复,采购未执行,故未发生车辆验收事宜),其余指标均较好的完成,质量指标得分18.72分。

          时效指标中设立四项三级指标采购时效性、费用支付的及时性、提高服务质效、维修维护及时性完成均达到90%左右,时效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时效指标整体评分为12.48分。

          成本指标设定的培训费支出小于5万元,实际支出9.48万元,超出指标较多,指标偏差较大,2020年我院加大了对业务部门干警的业务素养的培训力度,增加了培训批次,故培训费涨幅较大,成本指标得分2.62分。

          (4)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效益指标设立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两项二级指标,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社会效益指标中设立三项三级指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程度、维护稳定、检务公开透明度完成均达到95%左右,时效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社会效益指标整体评分为9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中设立七项三级指标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率、信息共享情况、设备到位情况、政策宣传到位、社会综合治理、释法说理、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完成均达到95%左右,可持续影响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社会效益指标整体评分为21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