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检察听证制度,深化法律监督职责
“郜某甲:经我们审查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26日检察官对郜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以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情生恨亲戚变仇人
王某某与妻子郜某乙婚后感情破裂,2020年5月16日20时许王某某来到景泰县被不起诉人郜某甲家中找郜某乙。王某某在郜某甲家大门外连续脚踹大门,郜某甲被迫开门并告知王某某郜某乙不在家中。王某某便与郜某甲、苏某某发生口角,王某某推搡苏某某致使苏某某倒地受伤,郜某甲遂与王某某发生冲突。在撕扯中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电工刀将郜某甲左侧肋部、左臂划伤,郜某甲持木棒打了王某某头部、左臂等部位。2020年8月10日经景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某对苏某某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2020年9月14日经甘肃三联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苏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落实检察听证制度,深化法律监督职责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为了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扞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根据查明的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效果统一。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听证制度改变了检察人员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核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让当事人参与办案过程,可以消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误解,尤其是听证人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增强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另外检察机关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提升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