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白银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霞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为白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积极参与平安白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紧盯刑事犯罪发案新动向和社会治安新问题,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谦抑性司法要求,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针对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校园暴力等专项斗争,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2人,同比下降25.1%;提起公诉1755件2199人,同比分别下降4.4%和7.4%。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386件486人,同比分别下降22.2%和20.9%。依法对“805”特大杀人系列案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社会效果良好。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破坏环境资源突出问题整治,对8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加大民生民利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召开专项活动联席会议3次,监督移送犯罪案件6件9人,批捕2人,提起公诉3人。紧盯近年来呈上升态势的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不断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努力遏制犯罪多发势头,批捕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78人。
——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了“七五”普法、禁毒、综治、反恐等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举办法制讲座26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70多人次。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在全市53所中小学,进行法律宣讲60场次,覆盖学生近3万人。积极开展重点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推动律师参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依法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580件次,其中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件。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为17名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 43.4万元。
二、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以保障国家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安全为目标,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导向,持续在惠农扶贫、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执法司法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有力打击了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件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5件63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0万元。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行贿类犯罪24件28人。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办案效率效果,检察环节实行快侦快结,审判机关依法快审快判,78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作出有罪判决,“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明显增强。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活动,在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甘肃祁连雪淀粉工贸有限公司等26家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重大省列、市列项目和辖区大中型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64场次。依托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与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3次,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84次。不断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与市纪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近两年来的专项扶贫项目和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涉农单位在白银市惠农政策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惠农信息20余万条。
——不断强化源头预防。在坚决打击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查找职务犯罪发案原因,遏制腐败案件发生。全年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497场次,同比上升16%。认真落实《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警示提醒27次,责令纠错3次。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银分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预防邮路活动的意见》,利用邮政业务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认真开展专项预防,在安全生产监管和医疗卫生领域组织专项调查,帮助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廉洁教育。全面落实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490次,同比上升56%。
三、切实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强化检察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制、交警部门探索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工作对接,随时随案进行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追诉漏犯63人。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22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 件33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件30人。全面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5件,法院已采纳抗诉意见2件。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领域,进一步完善以抗诉为中心,以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调查、执行监督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意见(试行)》,全年办理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案件86件,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5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及时进行整改78件。
——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白银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1531件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113名罪犯取消减刑假释资格。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情形48件,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高度重视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书面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60件。强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4件,对没有羁押必要的30人依法改变强制措施。不断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平川区检察院监督平川区法院执行的白银市方远煤业公司财产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四、坚持协调统筹推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细组织、稳步推进,保证检察改革与检察业务“两不误、两促进”,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先后完成两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选拔员额制检察官123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4.5%。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市123名员额检察官、158名检察辅助人员、43名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8%。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两级院入额的27名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00余件,促进“入额必须办案”要求的落实。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理顺案件审批程序,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大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员额制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检察业务改革的重中之重,全力组织推进。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退回补充侦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23件,退回补充侦查507件,同比下降21.8%。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若干规定(试行)》,组织参加庭前会议21次,保证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起诉工作的意见》,发挥审前过滤作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信用卡诈骗、盗窃等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110人,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交流推广。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主动排摸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23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件,相关单位按期整改8件。对仍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行政执法单位,经省检察院批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件,法院已判决4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挽回集体林地、耕地50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6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6.8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9平方公里,促成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180万元。
——全力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把乡镇检察室建设作为深化检察改革、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建成35个正科级建制的乡镇检察室,着力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及乡镇站所的法律监督,有力促进基层单位依法行政、规范司法。在阵地建设、工作机制、职能发挥等方面探索形成“443”工作模式,为全省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创造了经验,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全省乡镇检察室工作现场推进会专门予以推广。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科学发展基础
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从严治检管检,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两级院党组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能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配强党支部书记,全方位开展党建引领行动,打造“12356”党建工作品牌。坚持从严治检管检,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县区检察院开展全面巡查,对县区院检察长、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32人次,个别谈话15人次,做到了领导带头、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开展逐案评查工作,加大督导问责力度,保证了检察业务工作保持全省前列。
——大力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确立品质化、内涵式发展思路,建立“大宣传、大研究、大信息”工作格局,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效果和水平。在“两微一端”发布、转发工作信息17000余条,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1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3篇,在省级以上交流研讨活动中获奖9篇,检察信息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市检察院、平川区检察院、靖远县检察院同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平川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突出“五个过硬”标准,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派员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培训82人次,自办和参加视频、网络培训2300人次,选派30名业务骨干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学习观摩,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努力形成良好价值导向,全市有12个集体,35名个人得到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市委等上级机关表彰,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靖远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先进集体”。刑事诉讼监督、乡镇检察室建设、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先后在全省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帮助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新思路、新举措还不够多,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配套机制制度还不健全,新形势下发挥员额制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的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少数同志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执法办案科技含量仍然较低,推进“智慧检察”任重道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本次大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格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全力服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和切入点,不断创新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举措,切实把履职尽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抓好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等工作,坚持以专项工作带动整体提升,进一步汇聚能量、靠实责任、抓出实效。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积极投身平安建设。牢记维稳第一责任,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认真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切实树立理性司法、维稳促和意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突出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完善刑罚交付执行长效机制,抓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监督纠正发现的问题。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突出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四要全面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检察改革整体效能。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协调衔接机制,保证职务犯罪案件顺利办理。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五要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检察干警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紧贴业务和实践需求,开展大规模检察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检察干警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强化监督、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本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催生新使命。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银做出新的贡献!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两法”衔接机制: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2. 责令纠错:是指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因情节轻微,作出撤案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纠正错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对拟进入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向其出具近五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是否具有廉洁准入资格证明的活动。
4. 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5.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监狱、看守所、法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6.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执行检察新增的重要业务。
8. 员额制检察官改革:是检察机关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方式重新进行严格遴选,最终按照考核考试结果,确定一定比例的人员(全国为39%)为员额制检察官,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9.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