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言,女,甘肃甘谷县人,1967年1月出生,1996年1月入党,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立言同志扎根检察机关工作30余年,不论在公诉席上,还是在接访室内,她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充满凛然正气的检察战线上,在充满对抗与较量的公诉席上,用秉公执法谱写着正义,用无悔青春照耀着检徽,谱写着一名女检察官的人生赞歌。
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先后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国“巾帼标兵”、感动甘肃“2013十大陇人骄子”、2014年“陇原先锋岗”、甘肃省“十佳检察官”、甘肃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忠诚于党、牢记使命展风采。从走上检察岗位那一天起,她就始终坚持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党的事业、检察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用满腔热血乃至生命守护正义,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先后办理起诉重大案件30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错诉、漏诉,起诉准确率100%。
耐心细致、恪守职责为人民。她负责控申工作期间,公正无私、执着冷静、耐心细致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通过析法释理,用自己的耐心细致取得来访者的信任理解,积极、稳妥处理信访案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次,处理群众来信300余件,清理办结信访积案20余件。她加强检察办案环节信访风险的预防、预警,尽可能地做到涉检信访矛盾“不出部门”、“不出本院”,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检察版,有力的促进了矛盾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柔情细雨润无声。“检察工作是法律工作,但也是做人的工作,即使是犯了错的人,我们也应该平等对待他。”正是怀揣着这样的理念,她将女性的柔情细致融入到法律的睿智正义和职业的理性之中。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始终以女性特有的“细心、爱心、公心”,主动与家长、学校、所辖公安派出所等方面联系,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在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征程中,正是因为有像她这样的耕耘者,才让那检徽下的承诺发光发热,传递着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