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军依法列席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姚胜利主持,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审委会会议讨论了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某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和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会上,马军检察长就案件的法律适用、抗诉理由及定罪量刑发表了意见,并就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范运行提出了建议。
马军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首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就案件发表意见,有助于法院审委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有助于审委会委员认真、审慎研判案件和发表意见,最终实现案件的依法精准处理。其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能全面听取审委会决策的过程,掌握审委会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决策也会更加审慎和精准。有利于维护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审判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第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听取各位委员发表意见和理由,可以对照查摆,发现偏差和不足,进而提升法律素养、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有助于精准监督。建议法检两院以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为契机,加强交流合作,将监督与配合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姚胜利表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审判机关全面认识案件,拓展法官办案思路、转变法官办案方式,对于构建诉讼活动中分工配合、相互学习的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学习,凝聚司法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