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加强双方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近日,景泰县检察院与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餐饮服务、个体户经营等行业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明确了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履行职责的协作配合办法,丰富了履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规定了以会商研判、检察建议等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县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由于怠于履职、不当履职导致管理不到位等情形,以及企业、行业部门等在支付劳动报酬、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制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以与县人社局共同分析会商研判,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在化解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争议过程中,县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县人社局共同参与化解争议,通过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检察监督手段,合力化解社会风险矛盾,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明确了行政检察监督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机制。县人社局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或其他工作中发现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线索的移送、受理、处理及反馈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及时与景泰县人社局会商、研究出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完善机制的对策建议,加强检察监督与其他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协作配合,引导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