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在刑事案件中占比逐年上升。近日,该院联合会宁县公安局、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的实施办法(试行)》,将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履行具结义务固化为一种办案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确定专岗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联络员“一站式”服务响应机制,通过专岗专人的多渠道联系跟踪服务,确保对接顺畅,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顺利开展。
二是细化方法措施,挖掘工作潜力。醉驾犯罪嫌疑人签署《履行具结义务责任书》后可自主选择参与“文明劝导类”或“社会服务类”公益服务项目,交管和住建部门在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后通过填写《评估表》,检察机关根据职能部门出具的《评估表》,对醉驾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判。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根据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选择服务项目差异,服务地点一部分由城区下沉到社区、村组,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衔接协作,以优化服务流程为切入点,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区域醉驾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进“两法”衔接,提升工作质效。
对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类案《检察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在吊销驾驶执照的基础上,对被不起诉人给予其他相应行政处罚,强化对被不起诉人的后续监督、惩戒作用。
五是明确监督职责,推动常治长效。服务期间,检察机关不定时抽查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出具抽查情况报告。服务完成后,检察机关通过诉前考察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