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寒玉 王英: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注意的问题-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人民检察院 365提现一般多久到账_office365无法打开word_365bet手机下载

<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未检预防 > 正文
        未检预防

        张寒玉 王英: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1-12-1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寒玉 王英 点击数:

        社会调查制度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因1985年我国参与在北京制定,又称《北京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础性少年司法制度。少年司法是建立在少年身心的特殊性和犯罪原因、背景的特殊性基础之上的,少年刑事司法中对这些特殊性的掌握,主要不是靠犯罪事实调查,而是靠社会调查。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被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少年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所作的书面报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笔者就其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


        目前,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是否为证据,还存在争论,但对其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是有共识的。如,持“否定论”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属于重要的参考意见;持“肯定论”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具体观点又各不相同,存在证人证言、“品格证据”、量刑证据、专家证据等多种观点。“实质上,在审查逮捕阶段,社会调查报告是逮捕必要性证据,在起诉阶段是起诉必要性证据,在判决阶段是量刑证据,在执行阶段是开展社区矫正的证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参考。”可见,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列举的八大证据种类中没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社会调查报告要么是以证据的综合表现形式呈现,要么是在证据概念下实际发挥着一定的证明作用,在强制措施适用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是否起诉和法院的量刑等环节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



        二、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主体及称谓


        社会调查的本质要求是在收集资料、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因素和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需求,评估其再犯的可能性。为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接受过专业方法训练,具有广阔社会视角的人员来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都可以进行社会调查。当然,前提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能够得到切实落实,这样,由从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人员承担社会调查职责才能保证专业性要求。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八条对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少年司法学科,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人员大多未受过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严格专业训练,因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使有关组织和机构的专业人员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相应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说明中指出,本文书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时使用,有关组织和机构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社会调查的,可以参照适用。为此,检察机关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同时提供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格式样本和制作说明,供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时参照。另外,从格式样本中的签名和制作说明看,社会调查主体称为调查员,且“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在报告中署名”。格式样本还要求加盖印章,指的是进行社会调查的单位印章,意指调查员系受单位指派。



        三、关于社会调查的方式和过程


        格式样本要求写明“社会调查方式:走访谈话(走访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派出所等)、查询档案、电话联系等”,并要求“附:(走访座谈的相关调查笔录或谈话记录等)”。如前文所述,社会调查报告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来保证其客观、准确。格式样本要求写明社会调查方式并附能够印证社会调查程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调查笔录或谈话记录等材料,便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为此,对调查的方法、过程,如每次会谈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有关人员与机构的名称、住址等,应当如实、准确、详细记载。一般而言,能够印证社会调查程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成长情况的材料,如法定代理人、亲属和未成年本人的相关陈述以及户籍档案、医疗档案等;二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工作单位表现情况的材料,如教师、同学、同事的相关陈述及学校档案、单位档案等;三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区表现情况的材料,如邻居、伙伴的相关陈述等;四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材料,如心理测评报告、相关人员的分析评估等。



        四、关于社会调查的内容


        格式样本列举了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反映的具体社会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等五项内容。社会调查涉及的面比较广,涵盖了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既有纵向维度的成长历程,主要包括简要经历、不良行为史、性格及优缺点的形成演化等;又有横向维度的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与社区、单位、学校等社会生活场域其他成员之间的人际交往关系。通过分析这些因素,结合社会成员对其评价,可以有效反映其是否能及时为社会所接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这部分的每一项调查内容中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材料均应完备,才能使“该项内容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可能性的联系程度评估”更为客观。

                                        原创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