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窨井盖终于被修好了,大家再也不用绕路走,出行方便多了。”近日,看到湖北省丹江口市均州老街石牌坊前被修复一新的窨井盖,过往居民纷纷点赞。
“小井盖关乎大民生。”近年来,涉窨井盖安全事故频发,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利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窨井施工、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于2020年4月28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即“四号检察建议”。住建部高度重视,在其牵头下,一支专门守护群众“脚下安全”的“国家队”得以集结——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两年多过去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取得了怎样的效果?记者进行了采访。
“第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依法严惩有关犯罪行为;第二步,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工作人员清楚记得,最高检党组围绕窨井盖治理向第二检察厅下达了“两步走”任务。
在经过找问题、做调研、办理案件、走访相关主管部门、起草文件等一系列工作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突出保护公共安全法益,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意见》下发后被迅速落实到司法办案中。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陈某才多次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某宾馆附近人行道等处,盗窃雨水箅子50余块、圆形井盖7块及铸铁表盖5块。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复勘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于陈某才的行为构成何罪,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意见》规定,盗窃、破坏不同地方、不同性质的窨井盖触犯不同的罪名。该案涉案地点位于人员密集往来的人行道,人流量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京口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上述案例是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意见》下发后,最高检先后发布三批共十五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以这些案例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大量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案件,一些案件由移送起诉时的盗窃等侵犯财产类罪名,变更为破坏交通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从重处罚,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严惩涉窨井盖刑事犯罪不是终点,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办理闫某某盗窃窨井盖一案中,在了解到闫某某家属有退赔意愿后,多次与闫某某及其家人、律师协调,最终闫某某赔偿被害单位3.8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检察机关将以上情形作为认定认罪态度的重要参考,将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予以采纳。
“通过倡导‘谁破坏,谁修复’,在挽损上发力,不仅减轻了被害单位损失,也促使被告人更好地悔过自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最高检院领导如此强调。
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须在推动实现治罪与治理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2021年2月,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促进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等相关单位对窨井盖问题联手共治。各级检察机关联动落实,共促窨井盖安全管理问题源头治理。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协同发力,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涉窨井盖安全线索移送、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元明举例称,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窨井盖问题治理中,重罪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对方的办案线索,互相移交处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线索移送和对接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河南、安徽、重庆等省级检察院与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的意见。
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更离不开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四号检察建议’、《指导意见》等下发后,各地充分认识到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级检察机关以“我管”,推动了相关单位“都管”。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资金,强化窨井盖管理考核考评。多地建立了市政、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交通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窨井盖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此外,不少地方积极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对排查的窨井盖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井一档”,并同步设置标识铭牌,标明责任人、抢修电话等信息。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也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发,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如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对窨井盖破损履行监管职责一案立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整改。
一系列举措带来了积极效果。据悉,“四号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93万余处,推动相关部门安装智能井盖10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等改进装置82万余个,推动或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500余份,开展联合调研近3000次。
“窨井盖的管理从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向统筹聚合、形成合力转变,由原来以人力治理为主向智能化、数字赋能方向发展,窨井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带动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元明介绍。
窨井盖安全事关群众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能够广泛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同时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先后发布多篇“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文章,中国长安网、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转发,相关阅读量达数百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各地检察机关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益诉讼随手拍”等平台筛查涉公共安全群众求助、投诉、举报信息,拓宽线索发现渠道。为持续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2020年11月,最高检在陕西西安召开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时隔半年,2021年7月,最高检又在浙江嘉兴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道路排水保障二所职工王润梅受邀参与了“四号检察建议”的推进、落实等工作。在她看来,检察机关对窨井盖管理等问题的关注,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这项工作做好了,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公共安全能发挥重要作用。”王润梅代表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提出一份建议,而是在思考如何通过检察建议做好窨井盖治理这项工作。她期待在最高检的推动下,能够有效妥善解决长期存在的窨井盖管理问题,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以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积极延伸公共安全领域检察监督范围,将“脚下安全”扩展到“身边安全”。
在江西,检察机关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开展专项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通行、停放、充电等重点领域,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3件,立案32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07件。
在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时发现,瓶装燃气供应站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长沙市检察院指导下,开福区检察院针对该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者在储存、运输、销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该区城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30余家瓶装燃气供应站进行摸排、督促问题整改。
上海市检察机关除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外,还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动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的意见》,从公共安全数据信息同步、案件管理信息共享、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重大案事件共同研究处置等方面,推动更精细、更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化建设。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做实‘四号检察建议’,推进涉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元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