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岩羊,有人叫我石羊、青羊还有崖羊。没错,这些都是我的名字。我长得既像山羊又像绵羊,外表可是相当的漂亮。我主要生活在我国的青藏高原及西部地区,偶尔还会出现在我国的西部邻国,那些估计是我们村王二家的姑娘外嫁繁衍发展起来的,或者是当时一群崇洋媚外的羊移民出去的,哎,记不清了。声明一点,我可不是一只普通的羊!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并且已经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我喜欢和我的伙伴自由自在、无忧无虑地捕食、玩闹,可是有人偏偏看上了我们的身体,想方设法的要伤害我们。因此,我们的每一次猎食都生死难料。为了得到我们的身体,他们是想尽了一些可行(刑)的办法,钢钎、绳子、铁丝网,因为他们的一时兴起,我和我的同伴们就得搭上性命。我亲眼看见我的同伴和它的孩子被猎人的枪打中后再没有醒来,还看见猎人们残忍地剥去了它的皮,之后随意的将其丢弃并兴高采烈地讨论着如何处理我们的身体,我看着眼前的场景战战兢兢。
越来越多的人对我们的身体感兴趣,甚至有人花高价想要吃我们的肉,在利益的驱使下,猎人们又背着枪、带上工具陆陆续续上山了,在一阵仓皇中我和我的同伴们跑散了,幸运的是我们这次躲过了猎人的枪口,可是我们担心下次就不会那么幸运了。他们一次次的上山、捕杀、交易、收钱,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又无比残忍。
近几年,我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植被被大量破坏,野生动、植物数量越来越少,甚至濒临灭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食用、捕猎、出售野生动物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也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奉劝大家不要打我主意,否则真的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