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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检察官说法】什么事行政检察监督?

        时间:2022-07-26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日常生活中,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认知普遍存在有矛盾纠纷找公安、信访部门,办事、办证找行政事业单位,起诉找法院,当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有诉求无处寻求帮助怎么办?在此,为了让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且听检察官向大家讲一讲行政检察职能如何护航民生民利

        一、什么事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室我国当前“四大检察”之一,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监督)。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一方依法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裁判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是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也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当前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二、开展行政检察相关法律依据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三、行政检察有哪些具体内容?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2.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3.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4.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5.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6.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

        四、行政检察监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1.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3.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五、行政检察可以采取监督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提出检察建议(其中还包括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以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是提请抗诉,其目的是促使法院启动相应的程序,再次通过法院审理实现维权目的,而向法院或是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的主要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的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形,目的是为了纠正其错误行为。

        六、什么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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