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你以为,我要我以为!”一句经典台词风靡全国,人人走在了“我以为”的路上。刑事检察官也一直在被这句“我以为”磨耳朵。就比如,犯罪嫌疑人小杰(化名)说“我以为我只是个司机。”
他以为的对不对呢,他是不是只是个司机呢?
2022年3月的某一天,小东(化名)对小杰和小文(化名)说,“走,我带你们挣钱去”。小杰听了心花怒放,驾驶自己心爱的小车车,按照小东的要求,往隔壁县区奔去。快到目的地,小杰才知道小东口中的“挣钱”就是去“拉车门”。(“拉车门”是盗窃的一种惯用手段,作案人员通过拉开车门的方法,盗窃车内财物)小杰本不想干,又怕对方说自己不讲义气,只好陪着小东小文两人在目标小区里转悠。一无所获的小东提议换地方。在小杰去开车的过程中,小东和小文成功拉开了一辆车的车门,从车上偷得现金数百元,白酒数瓶。待小杰归来,两人偷窃已经结束,便将白酒放到小杰车上。小杰又载着二人到了另外一处地点,小东和小文又从另一辆车上盗得白酒等物品,全部放到了小杰的车上,然后一行人返回居住地。次日,小杰又开车载着小东小文到小东指定的商行销赃。
到案后,小杰心中疑惑,说“我只是个司机,怎么能跟小东小文一样呢”。换个角度,小杰的疑问可以这样描述:我只是负责驾驶车辆,我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财物的行为,那些被小东小文盗窃的东西我都没有经手,怎么能认为我参与了盗窃犯罪呢?
小杰今年才刚满18周岁,身高180以上,长得仪表堂堂。外表如此俊秀,法律常识却如此缺乏,是要给他好好普普法了。
我不要你以为,我要法律以为。人生在世,多想想法律是怎么以为的才是正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小杰虽然没有参与小东和小文实施盗窃的预谋,但是当小杰知道两人将要实施盗窃以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而是开车载着小东小文寻找作案目标,其明知小东小文的行为为盗窃,还为其提供帮助,小杰主观上已经构成犯罪故意。客观上,小东和小文跨区实施盗窃,交通工具显得尤为重要,毕竟他们可没有哈利波特的魔法扫帚,小杰驾驶车辆带他们寻找作案目标已经构成帮助行为。所以,小杰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的共犯。
假如法律会说话,估计要冲小杰大喊“我不要你以为,我要我以为”。所以,小杰以为自己只是司机,但是法律认为小杰已经构成盗窃犯罪。
在此要提醒那些青少年朋友,遇事要三思,交友要谨慎,义气放一边,守法最重要。